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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2012-02-07 来源:电教信息中心 被阅读 605 次

各中心校、县属学校:

为促进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普及信息技术知识,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全省中小学“讯飞杯”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22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六安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六教电〔20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以中心校,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作品,每中心校、县属学校推荐不少于2件作品参加评选,作品登记表及作品必须于20123月1日前报送到电教信息中心,电子稿打包后发送到409320086@qq.com邮箱。电教信息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

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绘画作品、以“我和‘校讯通’”为主题内容的手机动漫创作作品,参赛学生可于2012410日至510日期间通过“全国中小学电脑活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参赛作品。

推荐参评作品应确保能良好运行,无病毒。网站下载空白附表的电子文档输入内容,不得以拍摄或扫描文字材料的方式报送附表电子文档。

各中心校、县属学校推荐参评作品和附表等电子文档材料按下述文件夹形式集中:根目录名称为“2012年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作品库;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页、程序设计等项目名称;四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参评作品名称。四级文件夹内应包含该作品及其源文件和素材(根据“作品形态界定”中的具体要求 )、与该作品对应的推荐作品登记表及作品创作说明、作品作者的电子照片等内容。

 “推荐作品名单”与“推荐作品登记表及作品创作说明”须盖学校公章,表中的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准确,相关内容必须一致,且与光盘中对应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每件作品填写一份“推荐作品登记表及作品创作说明”。

各中心校,县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此项电脑制作活动。有条件的学校都应把此项活动作为中小学课外科技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具体要求可参见《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全省中小学“讯飞杯”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22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六安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六教电〔20122号),文件可从“安徽教育资源中心”(www.ahedu.cn)网站下载和“六安教育网(www.lajy.net)下载)。

联 系 人: 王斌

    话:4223301

附表1:寿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附表2:微博英语创作要求及说明

附表3:推荐作品登记表

                         寿县电教信息管理中心

                             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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